歐洲
2019年12月,丹麥議會通過一項新的氣候法案,目標是丹麥在2030年需減少70%的溫室氣體排放(與1990年相較),到2050年成為氣候中立(Climate Netural)的國家。丹麥氣候變化理事會同時也發佈一份新報告《丹麥未來十年氣候行動方向和措施-實現70%減排的已知道路和新途徑》,並對2030年目標進行規劃。
實現此目標需做出很大的努力,而大多數丹麥人將因此受到轉型所帶來的影響。依據報告顯示,實現此目標的社會經濟成本將在今後10年中不斷增加,到2030年將達到1330億歐元,相當於接近丹麥GDP的1%。
氣候法案主要內容:
基本事實
里程碑目標
丹麥風力發電
年度氣候行動計劃
每年年初,氣候理事會必須對政府氣候行動計劃中的舉措是否足以達到減排目標進行專業評估,氣候大臣則需向議會提交氣候行動計劃方案。而每年年底,議會必須對政府是否遵循《氣候法案》以及政府是否需要開展進一步的舉措進行評估,由議會對氣候行動計劃做出最終的判斷。
氣候變化理事會
伴隨著最新《氣候法案》的通過,現任政府有義務必須保證在2030年前實現這一目標。此外,氣候理事會作為獨立氣候監督機構的地位也將得到加強。理事會不僅將獲得更多的資金與專家支持,還將加強其政治獨立性,可自行選舉主席和成員。
最雄心勃勃的氣候目標,丹麥氣候法案2030減排70%
值得一提的是,丹麥已與全球15個國家正式建立了雙邊能源夥伴關係,這些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佔全球的60%,人口近40億。這些國家是中國、印度、美國、印度尼西亞、墨西哥、衣索比亞、南非、德國、英國、荷蘭、烏克蘭、越南、埃及、韓國和土耳其。